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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上半年办公用房台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  查看次数:
关于报送2025年上半年
办公用房台账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公用房管理,严格落实用房标准,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根据《邢台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邢院党发〔2021〕3 号)文件要求,现需组织报送2025年上半年办公用房台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内容
1. 《邢台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2. 《邢台学院服务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报送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
三、有关说明
1. 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学校办公用房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正厅级(含相当职别人员,下同):42 平方米/人;
副厅级:30 平方米/人;
正处级:24 平方米/人;
副处级:18 平方米/人;
科级及以下:9 平方米/人。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上述标准,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清查,对照排查整治内容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问题,严禁以各种手段变相超标用房。
2. 明确主体管理责任: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办公用房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具体的配置和调整
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所有办公用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需统筹把关,确保本单位每位干部不超标准、不超规格、不违规使用办公用房
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人是办公用房的直接责任人,对自己使用的办公用房负有主要责任,本人须保证不超标准、不超规格、不违规使用办公用房。
3. 规范填报要求:请各单位认真阅读报表后的“填写说明”,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报送材料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交至校长办公室(主楼111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345254470@qq.com)。
4. 动态更新管理:今后,如本单位办公用房发生调整、变动,须及时将调整、变动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校长办公室,确保办公用房台账信息实时准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陈强 联系电话:3650031 
 
附件:1.《邢台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2.《邢台学院服务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