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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查看次数: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精神,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15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报表填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按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规范填制各项数据。
  
  二、填报部门及任务安排

  需要填报数据的部门有: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和产业管理处、团委学生处、宣传统战部、财务处、保卫处、体育系、继续教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外事科,具体任务详见附件(《高基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填报要求

  (一)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2016年<高基表>填报说明》,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二)统计时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16年9月1日。(注:学生数统计时点可推迟到9月30日)

  (三)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要注意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

  (四)填报数据时请勿自行增减EXCEL表格的行和列。

  (五)各部门请根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本部门负责的表格及其填报说明电子版。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请根据(《高基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在附件(《高基表》空表)中填报相关内容,于10月17日前报送电子版至
sami1984@163.com,同时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主楼1116房间。

  (二)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及时联系校长办公室李学隆,联系电话:3650111。
 
   3.高等教育报表20160708(终稿)
                            
                           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